不久前,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《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》。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,从检查频度和力度、检查主体和检查事项、检查方式和标准程序等方面,进行了明确规定。涉企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,初衷是为了规范和引导企业依法经营。近年来,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,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,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,逐步优化了营商环境。但实践中,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任旧存在随意检查、多头检查、重复检查等问题。在司法部2024年11月公开的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中,某市一公司从2021年至2023年,每年都接受上百次检查,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。优化营商环境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,实现高水平发展的必然选择,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。多个方面数据显示,2023年全国登记在册经营主体达到1.84亿户。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,企业兴才能产业强、民生稳、发展好。优化营商环境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,规范涉企行政检查,坚决纠治涉企行政检查乱作为的问题,减少对企业的干扰,减轻企业负担,让企业放开手脚谋发展、谋改革、谋创新。要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统筹,深入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、检查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监管”原则,推动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调、有关部门参与的长效监管、检查机制。明确检查主体、检查对象范围、检查方式、检查项目和检查比例等内容,并向社会公布,接受监督。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,采用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等方式,减少现场检查对象、检查频次、检查内容,减少检查对企业影响,提高随机抽查方式运用率,提高跨部门联合检查率,提高非现场检查率,提高检查问题发现率。加快信息相互连通,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,及时公开有关信息,形成监管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合力。要不停地改进革新监管和检查方式,积极探索远程监管、移动监管、预警防控等方法,结合监管、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快速处置等手段。推动监管、检查向移动端延伸,实现“指尖管”“掌上查”。要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的监督,拓宽监督渠道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及企业的意见,不断规范和改进检查行为。对于随意检查、多头检查、重复检查、过度检查以及“吃拿卡要”等行为要严惩不贷,绝不让破坏营商环境的“蛀虫”有生存和立足之地。“水深则鱼悦,城强则贾兴。”营商环境只有更好,没有最好。营商环境好与差,不是体现在对企业检查的多与少,而是体现在是否真心实意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,是否真正促进企业的发展。“无事不扰”“无处不在”才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最需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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